道德经第三章:无为,则无不治

道德经

原文:

不尚贤♠,使民不争。不贵难得之货♠,使民不为盗;不见♠可欲♠,使民心不乱。

是以圣人之治,虚♠其心,实♠其腹,弱其志,强其骨。

常使民无知无欲♠,使夫智者不敢为也。

为无为♠,则无不治。

注释:

尚贤:标榜贤德有才之人。

难得之货:指珠宝、金银等有价值的财物。

见:通“显”,彰显。

可欲:贪欲的事物。

虚:空虚而无欲。

实:使......充实。

无知无欲:没有心智,没有欲望。

为无为:以无为的方式行事,即以顺应自然的方式处理好事务。

翻译:

不标榜重用贤能的人,就不会使民众有争着做贤能之人的欲望;不珍爱稀有难得的财物,就不会使百姓产生偷窃的欲望;不显耀使民众产生贪心的事,就不会使民心受到迷惑。

因此,圣人治理天下,要空虚百姓的心灵,满足百姓的饮食,削弱百姓的意志,强健百姓的筋骨。永远使百姓没有奸诈的心智,没有贪婪的欲望,使那些聪明的人不敢有所作为。顺应自然用无为的方式处理事务,那么天下就没有不太平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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